Author: | 王 穆提 | ISBN: | 1230003215296 |
Publisher: | 王 穆提 | Publication: | May 4, 2019 |
Imprint: | Language: | English |
Author: | 王 穆提 |
ISBN: | 1230003215296 |
Publisher: | 王 穆提 |
Publication: | May 4, 2019 |
Imprint: | |
Language: | English |
此經理致深遠,言旨淵玄,若但依文帖釋,恐止事數而已。一教宗極,終自難量,猶須略忖幽微,顯不思議旨趣。今輒於文前撰五重玄義:第一、釋名;第二、出體;第三、明宗;第四、辨力用;第五、判教相。釋此五義即為二:一、通釋;二、別釋。就通釋五重,略為六意:一、通標五義名;二、辨次第;三、引證;四、明總別;五、約觀心;六、對四悉檀。
第一、通標五義名者,此經以不思議人法為名,不思議真性解脫為體,不思議佛國因果為宗,不思議權實折伏攝受為用,不思議帶偏顯圓為教相,故今明此經始從「如是我聞」,終乎「歡喜奉行」,皆明不思議也。
第二、辨次第者,雖理絕名言,非名言無,以設教故,於無名之道假名相說,而名以召法,法以應名,是以經之指歸蘊在名內,故先標名。夫尋名得理,理即真性解脫,真性解脫即經之體也,故次出體。體不孤致,求之有方,涉行修因,然後致果,故用佛國因果為入理綱宗,提綱目動,故次明宗也。行因趣果,得果即能巧用權實折伏攝受利益眾生,故次明用也。聖人設教,隨逗機緣,機緣不一,是以教有異同,故次明教相也。
第三、引證者,〈囑累品〉云:「此經名《維摩詰所說》,亦名《不可思議解脫法門》。」此即人、法雙題,共標名也。〈觀眾生品〉云:「佛為增上慢人說離婬、怒、癡名為解脫耳;若無增上慢人,佛說婬、怒、癡性即是解脫。」婬、怒、癡性即不思議真性解脫為體也。又〈佛國品〉明寶積獻蓋,請問淨土,佛所演答,具說佛國因果,即是明宗也。室外彈訶,室內攝受,〈不思議品〉云:「菩薩住不思議,能種種示現神力自在,如龍象蹴蹋,非驢所堪。」故知此人、法、權、實折伏攝受,即經之用也。教相者,通明此經與諸經教相有同異,故須判教相也。
第四、明總別者,就前五條束為三意:初、但標人、法,此即是總;次、開體、宗、用,此即是別;後、明教相,義兼總別。所以然者,初題人名,名總三義,故名為總;今欲分別教門,應須分別體、宗、用之異,故名為別。人是別總,三義是總別,是則總總於別,別別於總也。所以然者,人名淨無垢稱,淨即真性,真性清淨即是體也;無垢即實慧,實慧因果即是經宗;稱即方便,巧能即是經用,引而申之,故謂之別也。
教相者,既通明諸經同異,故義兼總別,此義虛玄,恐未明了,今借近喻以暢滯情。譬如人身,初受胎報,歌羅邏時即有三法:一、命;二、燸;三者、心識。迄乎皓首,猶存三事,總而為論,共受人名,分而言之,具有三法。雖復世間之境,亦與妙理相應。所以然者,三法成身,即況初總;心識為主,即況前明體;風命相續,即況前明宗;舉止運為,即況前明用;人道雖同,種性殊別,即況前明教相同異也。類此五法,上義可知。
問曰:立此五義,止明此經,復通餘部?
答曰:眾家立義,厝意不同,今為五重,總貫諸典。
問曰:諸經教相互有差別,差別之教豈盡同五?
答曰:譬如五陰成人,人雖不同,共稟五陰。又如經首通序五義,五義雖同,在事別也。
第五、約觀心釋五義者,一切萬法,本自無名,無名而有名者,皆從心起,故心即名也。心為體者,眾生心性即真法性,故云體也。心為宗者,此經云「如其心淨,即佛土淨」,心即宗義也。心為用者,正觀權巧,折伏見愛,故名用也。心為教者,此經云「弟子眾塵勞,隨意之所轉」,即教相也。
問曰:何俟約心釋此五義?
答曰:此經〈問疾品〉云:「諸佛解脫當於眾生心行中求也。」故《大智論》云:佛為學問人從聞求解,以樹為喻;為坐禪人從心求道,指身為喻。若因樹生解,是信行人;從身得悟,是法行人。《大智度論》評云:「有慧無多聞,是不知實相,譬如大闇中,有目無所見。」此人專修觀解,不尋經論。又云:「有多聞無智慧,亦不知實相,譬如大明中,有燈而無照。」此人止尋經論,不修觀解。又云:「多聞利智慧,是所說應受。」此人外通經論,內觀分明也。又云:「無聞無智慧,是名人身牛。」夫聖人說法,深鑒機緣,一音所演,隨根曉悟。若無道眼,豈可偏執一端?故說法門必須雙舉,庶幾學者了其明闇。
問曰:觀心五義與經五義為一為異?
答曰:不即不異。
問曰:云何名為不即不異?
答曰:即理雖同,異義有六:一者、理即;二、名字即;三、觀行即;四、相似即;五、分證真實即;六、究竟即也。
一、理即者,此經云淫、怒、癡性即是解脫,此是理即義也。
二、名字即者,如《大涅槃》云:「外人舊醫虛妄,計涅槃常樂我淨,如蟲食木,偶得成字,是蟲不知是字非字,有智之人終不說言是蟲解字。」今末世學問、坐禪之人聞此大乘方等經說淫、怒、癡性即是解脫,即大涅槃,不可復滅,不究深義,執此即名,謂真解脫,是則同彼舊醫蟲道之過,此是名字即也。
三、觀行即者,行人精通三觀,善識二諦、三諦、四諦,開合不亂,信解分明,能知此心即是解脫,願行善巧入五品弟子伏忍之位,此是觀行即也。
四、相似即者,如鐵輪十信,雖是肉眼,名為佛眼,《法華經》說六根清淨之相是也。此即柔順忍位,名相似即也。
五、分證真實即者,從初發心得無生忍至金剛頂四十一地,皆名分證。所以者何?如《華嚴經》云:「初發心時便成正覺,了達諸法真實之性,所有慧身不由他悟。」此是分證真實即也。乃至十地、等覺皆是分證,但有深淺之殊,故有諸地階級也。
六、究竟即者,即是妙覺一念相應盡不思議實相之境故。《法華經》云:「唯佛與佛乃能究竟諸法實相。」又《仁王經》云:「三賢十聖忍中行,唯佛一人能盡源。」盡源者,是究竟即也。
此六即者,在理非殊,約其行解,天人懸絕,豈得聞即便為一概?世間學問、坐禪之人若不善解六即之殊,多生叨濫,未解謂解,未得謂得,墮增上慢,起諸過罪,此豈學佛法得意者乎?今舉一可以例諸,一切大乘深經或云眾生即是佛,即是大乘,即是菩提,即是涅槃,如是等明即是悉須用六即,義約一切,皆不叨濫也。
此經理致深遠,言旨淵玄,若但依文帖釋,恐止事數而已。一教宗極,終自難量,猶須略忖幽微,顯不思議旨趣。今輒於文前撰五重玄義:第一、釋名;第二、出體;第三、明宗;第四、辨力用;第五、判教相。釋此五義即為二:一、通釋;二、別釋。就通釋五重,略為六意:一、通標五義名;二、辨次第;三、引證;四、明總別;五、約觀心;六、對四悉檀。
第一、通標五義名者,此經以不思議人法為名,不思議真性解脫為體,不思議佛國因果為宗,不思議權實折伏攝受為用,不思議帶偏顯圓為教相,故今明此經始從「如是我聞」,終乎「歡喜奉行」,皆明不思議也。
第二、辨次第者,雖理絕名言,非名言無,以設教故,於無名之道假名相說,而名以召法,法以應名,是以經之指歸蘊在名內,故先標名。夫尋名得理,理即真性解脫,真性解脫即經之體也,故次出體。體不孤致,求之有方,涉行修因,然後致果,故用佛國因果為入理綱宗,提綱目動,故次明宗也。行因趣果,得果即能巧用權實折伏攝受利益眾生,故次明用也。聖人設教,隨逗機緣,機緣不一,是以教有異同,故次明教相也。
第三、引證者,〈囑累品〉云:「此經名《維摩詰所說》,亦名《不可思議解脫法門》。」此即人、法雙題,共標名也。〈觀眾生品〉云:「佛為增上慢人說離婬、怒、癡名為解脫耳;若無增上慢人,佛說婬、怒、癡性即是解脫。」婬、怒、癡性即不思議真性解脫為體也。又〈佛國品〉明寶積獻蓋,請問淨土,佛所演答,具說佛國因果,即是明宗也。室外彈訶,室內攝受,〈不思議品〉云:「菩薩住不思議,能種種示現神力自在,如龍象蹴蹋,非驢所堪。」故知此人、法、權、實折伏攝受,即經之用也。教相者,通明此經與諸經教相有同異,故須判教相也。
第四、明總別者,就前五條束為三意:初、但標人、法,此即是總;次、開體、宗、用,此即是別;後、明教相,義兼總別。所以然者,初題人名,名總三義,故名為總;今欲分別教門,應須分別體、宗、用之異,故名為別。人是別總,三義是總別,是則總總於別,別別於總也。所以然者,人名淨無垢稱,淨即真性,真性清淨即是體也;無垢即實慧,實慧因果即是經宗;稱即方便,巧能即是經用,引而申之,故謂之別也。
教相者,既通明諸經同異,故義兼總別,此義虛玄,恐未明了,今借近喻以暢滯情。譬如人身,初受胎報,歌羅邏時即有三法:一、命;二、燸;三者、心識。迄乎皓首,猶存三事,總而為論,共受人名,分而言之,具有三法。雖復世間之境,亦與妙理相應。所以然者,三法成身,即況初總;心識為主,即況前明體;風命相續,即況前明宗;舉止運為,即況前明用;人道雖同,種性殊別,即況前明教相同異也。類此五法,上義可知。
問曰:立此五義,止明此經,復通餘部?
答曰:眾家立義,厝意不同,今為五重,總貫諸典。
問曰:諸經教相互有差別,差別之教豈盡同五?
答曰:譬如五陰成人,人雖不同,共稟五陰。又如經首通序五義,五義雖同,在事別也。
第五、約觀心釋五義者,一切萬法,本自無名,無名而有名者,皆從心起,故心即名也。心為體者,眾生心性即真法性,故云體也。心為宗者,此經云「如其心淨,即佛土淨」,心即宗義也。心為用者,正觀權巧,折伏見愛,故名用也。心為教者,此經云「弟子眾塵勞,隨意之所轉」,即教相也。
問曰:何俟約心釋此五義?
答曰:此經〈問疾品〉云:「諸佛解脫當於眾生心行中求也。」故《大智論》云:佛為學問人從聞求解,以樹為喻;為坐禪人從心求道,指身為喻。若因樹生解,是信行人;從身得悟,是法行人。《大智度論》評云:「有慧無多聞,是不知實相,譬如大闇中,有目無所見。」此人專修觀解,不尋經論。又云:「有多聞無智慧,亦不知實相,譬如大明中,有燈而無照。」此人止尋經論,不修觀解。又云:「多聞利智慧,是所說應受。」此人外通經論,內觀分明也。又云:「無聞無智慧,是名人身牛。」夫聖人說法,深鑒機緣,一音所演,隨根曉悟。若無道眼,豈可偏執一端?故說法門必須雙舉,庶幾學者了其明闇。
問曰:觀心五義與經五義為一為異?
答曰:不即不異。
問曰:云何名為不即不異?
答曰:即理雖同,異義有六:一者、理即;二、名字即;三、觀行即;四、相似即;五、分證真實即;六、究竟即也。
一、理即者,此經云淫、怒、癡性即是解脫,此是理即義也。
二、名字即者,如《大涅槃》云:「外人舊醫虛妄,計涅槃常樂我淨,如蟲食木,偶得成字,是蟲不知是字非字,有智之人終不說言是蟲解字。」今末世學問、坐禪之人聞此大乘方等經說淫、怒、癡性即是解脫,即大涅槃,不可復滅,不究深義,執此即名,謂真解脫,是則同彼舊醫蟲道之過,此是名字即也。
三、觀行即者,行人精通三觀,善識二諦、三諦、四諦,開合不亂,信解分明,能知此心即是解脫,願行善巧入五品弟子伏忍之位,此是觀行即也。
四、相似即者,如鐵輪十信,雖是肉眼,名為佛眼,《法華經》說六根清淨之相是也。此即柔順忍位,名相似即也。
五、分證真實即者,從初發心得無生忍至金剛頂四十一地,皆名分證。所以者何?如《華嚴經》云:「初發心時便成正覺,了達諸法真實之性,所有慧身不由他悟。」此是分證真實即也。乃至十地、等覺皆是分證,但有深淺之殊,故有諸地階級也。
六、究竟即者,即是妙覺一念相應盡不思議實相之境故。《法華經》云:「唯佛與佛乃能究竟諸法實相。」又《仁王經》云:「三賢十聖忍中行,唯佛一人能盡源。」盡源者,是究竟即也。
此六即者,在理非殊,約其行解,天人懸絕,豈得聞即便為一概?世間學問、坐禪之人若不善解六即之殊,多生叨濫,未解謂解,未得謂得,墮增上慢,起諸過罪,此豈學佛法得意者乎?今舉一可以例諸,一切大乘深經或云眾生即是佛,即是大乘,即是菩提,即是涅槃,如是等明即是悉須用六即,義約一切,皆不叨濫也。